服务指南-->农业局 -->服务承诺

服务标准:
        主动宣传农业农村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法律法规;热情服务农业产业的生产、
    科研、技术推广;职责范围内能办的事,及时或马上办理,不能办的事耐心细致给予
    解释;推行文明用语、礼貌待人。
违诺责任:
        本局人员如违背政策、法律、法规或主观原因给对方造成不便或麻烦,视其情节,
    责成当事人向对方赔礼道歉,消除影响,采取补救措施;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,将追究
    有关当事人的责任。

服务指南-->林业局-->服务承诺

(一)对外服务承诺:  
    、依法办事、秉公执法、热情服务、礼貌待人、树立为群众服务、奉献社会的职业
        道德,塑造良好的机关形象;
    、公布有关业务办事的程序和手续,指导办证人员正确办理有关手续;
    、有关服务项目,只要手续齐全,有效、规范,各业务科、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
        理完毕。如因手续不全,证件不齐,需要往还重新办理者,由各业务科、股室一
        次性解释清楚,帮助其下次顺利办好有关手续;
    、免费提供有关林业政策法规,办理程序的咨询服务。

服务指南-->水利水电局-->服务承诺

 

服务承诺:  
        为规范我局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,完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,提高办事效率,营造
    “公正,廉洁,文明,高效”的工作环境,树立水利水电行业良好形象,特作如下服务
    承诺:
    1、全体工作人员坚持“振兴水利, 造福人民”的宗旨,大力倡导爱岗敬业,诚实守信,
        办事公道,服务群众,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。
    2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,强化政策意识,依法行政,各行其职,恪尽职守,讲
        究文明礼貌,热情服务、杜绝服务忌语。
    3、工作人员佩带胸卡上岗,水政监察员执行公务时一律着装,并向当事人出示水政监察
        证件,依法办事, 接受人民群众监督。
    4、对外来人员要求办理的事项,有关工作人员态度要诚恳,能办的事要及时办理,不能
        办的要给予明确答复,一时无法办理的要耐心解释,说明原因。
    5、热情接收取水户的取水申请,在接到申请后, 按审批权限规定,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
        审批的,要在6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,对急需取水的要在30 天内决定批准或不
        批准;属上级审批机关审批的, 要在收到取水申请之日起30天内(对急需取水的在
        15天内)审核后上报。
    6、认真宣传贯彻执行《水法》和《防洪法》等水法律法规,增强水忧患意识,依法治
        水管水防洪。
    7、属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水事违法案件,要认真进行审查,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
        予以立案承办,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在一星期内告知交办单位、移送案件的单位和
        举报人。
    8、局机关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,方便与群众联系。在紧急防汛期间,加强值班,
        密切注意风、雨、水、汛情变化,及时提供防汛抗灾信息。
    9、对下级的请示报告, 及时转报有关领导批示; 对上级的有关文件, 及时转达下
        级有关单位执行, 工作做到优质高效。
    10、对群众来访热情接待 ,对来访来信所反映事项,及时查核,能办的事,立即办;对复杂
        事项,办理时间较长的10天内也得给予进度回音。

        以上承诺,本局承办人员无故未能兑现的,欢迎广大群众向本局投诉,
    投诉电话: 6382781。本局将对当事人进行认真查处并与年终考评挂钩,同时向投诉人
    反馈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