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务指南-->农业局 返回
| 服务程序和时限: |
| 有益农业农村经济的意见建议,及时给予采纳;反映农村经济和农业违法案件, 10个工作日内派人调处或转送有关部门;群众来访当日接待、答复,来信3个工作日 内答复或转交有关部门办理。 |
服务指南-->林业局
| 办理时限承诺: |
| 1、办理木材经营、加工许可证 |
| 办证的单位或个人只要填写好申请表,并到当地林业站签署意见,缴交办证工 本费后,可当天办理木材经营、加工许可证。 |
| 2、办理省内木竹及其产品运输证 |
| 已申领木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,持欲出市(县)木竹及其产品的原始运输 凭证和木竹产品销售发票,经审查符合条件的,在交纳林保费后,可当天办理木竹 及其产品运输证(转运证)。 |
| 3、办理陆生野生动物驯养、繁殖、经营、加工许可证 |
| 办证的单位或个人,必须填写《申请表》及有关资料,10天内签署意见,送上 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发证手续。 |
| 4、办理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加工产品准运证 |
| 办证单位只要持有陆生野生动物驯养、经营、加工许可证复印件,凭单位的销 售发票,按规定交纳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后,当天给予办理陆生野生动物及其 加工产品的外运手续。 |
| 5、办理征占用林地初审或审批手续 |
| 用地单位凭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用途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,携带经 乡、镇林业站现场勘查并初审的使用地申请表,征占用林地申请表,使用林地现场 调查表,使用林地现场检验登记表,被征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的山林权属证明,征 占用地的地点、面积、四至范围的说明材料,缴纳征占用林地四项费用(林木、林 地补偿费、 安置补助费、植被恢复费)的发票, 到有关业务部门办理初审或审批 手续。 |
| 对征占用林地面积在县林业局审批权限内(10亩以内),一星期内完成征占用林 地的核查和审批工作;对征占用林地面积超过县级林业局审批权限(10亩以上)的, 10天内完成征占用林地的检查和初查工作,并签署意见转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 批。 |
| 6、办理集体或个人林木(毛竹)采伐许可证 |
| 办理采伐许可证应提供林木(毛竹)年度采伐设计文件、林木(毛竹)采伐申请 书,林木权属证明复印件,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伐区作业设计书,上年度本单位伐 区作业验收的质量合格证明,上年度本单位迹地更新验收合格证明。若是属征占用 林地采伐林木的,还应附林地使用许可证。以上资料齐全的,手续完备规范有效 的,由所在乡镇林业站人员按规定的时间(每星期二)统一来局办理,当天受理申 请;在一个星期内进行核查。经核查,手续资料符合要求的,按规定缴交育林基 金、维简费和森林植物检疫费后,办理集体或个人林木(毛竹)采伐许可证。 |
| 已核准审批的中幼林抚育间伐的伐区采伐后,经市林业局验收合格的,30%的 育林基金、维简费在一个月内退还原林权单位使用。 |
| 7、林政案件处理 |
| 对于群众来信举报森林火灾、盗伐、滥伐林木等林业行政案件,做到及时答 复、及早调查,按法定程序依法办理。 |
| 8、森林公安受理案件 |
| 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或上级批转的信件,自接到之日起,3天内受理调查,并依 法处理。 |
| 9、办理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|
| 办证单位只要持有森林植物产品名称(花卉、
苗木、种子、木材、毛竹),包 装材料、数量、规格、售货发票、植物产地、起运地点、运达地点、运输工具,发 货单位或个人、收货单位或个人等有关手续,即可按先后顺序安排办理,并在交纳 森林植物检疫费的两天内办理森林植物检疫证。 |